①阿尔弗雷德·舒茨在考察音乐时,完全是把它作为一种非实在的观念性对象(ideal object)来研究的,他所关注的是人的意识中对音乐作品的经验,也就是说,是呈现在人的意识活动中的音乐作品的本质。因此在他的研究中必然要排斥一切实体性、物理性的东西。
②在舒茨看来,音乐作品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一种观念对象,它自身独立于一切这些交流手段而存在。
③舒茨的通过对各种艺术之间的比较得出的结论是:音乐作品是某种既不是概念图式,但又具有某种意义的艺术文本。
⒈舒茨在这个问题上得出的结论是:音乐作品存在感动人的意识的内在时间中,也即存在于柏格森的所谓“延绵”之中。换句话说,音乐作品存在的时间维度是人的意识中的内在时间(inner time)或主观时间,而人的音乐体验就正是这种内在时间的持续过程。舒茨认为,作为存在于人的内在时间中的音乐作品,它本身是一个不间断的音乐流,这个音乐流与正在人的意识中的流动的意识流,二者是同一的。
⒉舒茨分析了人的意识流的结构时指出:这个内在时间中的“流”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体验相互连接;一个“过去的现在”刚刚成为“当下的现在”,它又即刻成为“过去”。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是:这个“当下的现在”虽然已经成为“过去”,然而它在人的意识流中却没有完全消失,它通过“记忆”而仍滞留在人的意识中与“当下的现在”连接在一起,形成意识的不可分割的连续。
⒊舒茨将这种使意识流得以持续、并使整个流成为一个前后连接、渗透的延绵不断的整体的“记忆”,划分为两种类型,即滞留(retenation)与再生(reproduction)
① 滞留——是指对“刚刚过去的现在”的记忆,这种记忆直接与“当下的现在”之间没有间隔,二者界限不分明。
② 再生——则是指对“更远的过去的现在”的记忆,它也与“当下的现在”相联系,在这个过程中再生出更远的过去。
⒋人的内在时间的意识流中的组成部分中,除了“过去”、“现在”之外,还有“将来”,于是形成一种“期待”。这是因为人的意识在面对对象时,总是指向未来,期待着某种的未来的事件。这期待,也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① 延伸(protention)——是指与滞留相对应的期待;
② 预期(apticipation)则是与再生相对应的期待。
在人的意识流中,延伸比预期更容易实现,作为记忆的滞留与再生,和作为期待的延伸和预期,对于前后联系、相互渗透的延绵不断的意识流来说,都是构造性因素。
概括起来讲,舒茨在音乐时间问题在论述中,贯穿着一个中心思想,那就是,音乐作品并非存在于我们通常概念中的那种物理时间(客观时间)维度中,而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的内在时间维度中。它是一种前后连接、相互渗透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延绵不断的整体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听觉经验到的任何一个“当下的现在”中都包含着滞留下来的“过去”和期待中的“将来”。一个音一个乐句,一个旋律,甚至一段音乐消失了,但它们在体验着音乐的人的意识流中并没有消失,而是通过记忆,存留于人对音乐的经验中,人在其内在时间的意识中把握着作为观念对象的音乐作品的整体。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对舒茨关于音乐体验(experience of music)的要素的观念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其主要思想是:一切音乐体验都不涉及外部世界中的具体对象,而是源于人的内在时间流,源于意识流。在音乐体验的过程中,体验者将空间化时间维度中的活动与人的内在主观时间维度中的活动这二者协调起来。而这音乐体验的前提则是人的记忆和预见能力,也就是通过滞留回溯过去,通过期待预见未来。音乐体验正是通过回溯和预见在貌似的“现在”中发生,这貌似的“现在”中包含着过去与将来的因素。体验者就沉浸在这与音乐流同步共时的自身的意识流中。
⒈关于音乐鉴赏者如何才能使自己沉浸在这纯主观性的内在时间的意识流中去的问题。
舒茨运用了柏格森的观念,认为空间化时间(即客观时间)中的人具有一种意识张力,而这种张力仅仅是处于当下现在的人对人生的注意的一种功能。这种张力掩盖了我们内在生活的体验。只有当我们离开对日常生活的完全注意,使意识脱离“全醒”的张力状态,不再与外在世界打交道,内在生活才能变得可见。只有从物理时空维度渐渐离去,才能进入内在时间的领域,接近意识流的体验,这时人的内在生命意识与外在世界的活动真正进入相互分离的境界,二者不再契合。
⒉关于人的音乐经验有其自身的参照框架的问题(the frame of rference)。
对音乐作品的现象学分析,不能不考虑到不同时期的音乐存在不同的标准。一个音乐鉴赏者对他所聆听的音乐一般风格大致都预先有概念和经验,否则,他对所聆听的音乐的意义就无从把握,这音乐对于他来说就这无意义。
⒊关于舒茨在其手稿中提到的关于音乐经验中的“反思”(reflection)问题。
舒茨在手稿中曾几次谈到这样一种看法:听者在欣赏音乐时,总是期待着他所听的音乐作品是充满意义的关系域。并且力求去理解这关系域。但是当他随着音乐的流动而自失于持续不断的意识流中时,这个愿望是难于实现的。在舒茨看来,“只有听者从持续流中跳出来,以反思的态度回到过去的经验,并把听的活动作为反思对象”时,这个愿望才有可能实现。这是因为,“正在发生的经验,也就是说,当我们正处在经验之中时,它并没有意义;只有当我们回视过去的经验时,它才具有意义。……意义不是别的,它是体验着的精神对于“过去”的体验的一种态度,只有“过去”具有意义,至于“将来”,只有我们构想了这个“将来”已经发生了时,它才能构想为具有意义。……过去的经验对于反思的态度具有意义,这意味着它们是在采取反思态度的“现在”中被感知的”。
评价:舒茨从西方20世纪的哲学、心理学中吸取了很多重要的观念,来充实他的音乐哲学思想,例如柏格森哲学中的时间观念,詹姆斯心理学中的意识流观念等等,从而拓展和丰富了自己的思路,这些都对西方20世纪音乐哲学的深化起到也积极的作用。
他在论述音乐经验的参照框架问题时,显示了自己在考察音乐问题时历史意识,这是可贵的,但遗憾的是,作为一个深受现象学哲学束缚的思想家,他的音乐哲学视野受到了无法避免的局限。他始终款能超越对音乐接受者的经验描述而进入对音乐得以发生的精神的和社会的本原进行哲学探讨的层次。同茵加尔顿一样,对于一个音乐哲学家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
我太喜欢了!对我有很多的启发!